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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予犯罪受害者的意見

舉報犯罪

  • 提供盡可能多的有關犯罪行為的資料 - 您所見、所聽、所感及所聞的事情。
  • 如果您擔心自己或親朋的安全及私隱受到威脅,請報警。
  • 如果您認為自己受到種族、性取向、信仰或殘障相關的侮辱,請報警。
  • 如果您有任何警署應知曉的特殊需求,請報警,以幫助他們盡力提供最好的服務,例如健康問題或宗教需要。

警署將向您提供以下聯絡方式:

  • 警察局的名稱
  • 警察局的電話號碼
  • 處理事件警官的姓名、職級及警號
  • 案件編號
  • 罪案檯(如有的話)電話號碼。

如有任何質疑或疑問,或回憶起有關案件的更多資料,請再與警方聯絡。

接著會怎樣?

警方會決定是否有足夠的資料去調查罪案,這可能涉及聆聽陳述、與證人談話,或進行鑑證測驗。

他們會告訴您是否正在進一步調查這宗罪案,或終止調查並說明原因。

如果有疑犯被拘捕、控告、保釋、警誡或譴責,他們都會告訴您。 如果罪犯未滿 18 歲,青少年犯罪組 (Youth Offending Team) 可能會就參與一項救助過程與您聯絡(幫助罪犯了解罪案對受害者的影響)。

上法庭

如果您的案件交由法庭處理:

  • 證人照料組 (Witness Care Unit) 會聯絡您。 他們會是您在整個過程中的聯絡點,提供實際的協助及資料。
  • 如果您需出庭作證,受害者支援會的證人服務組 (Witness Service) 會為您提供支援,而這是免費及保密的。

實務守則

作為罪案受害者,您有權:

  • 獲轉介至受害者支援會,或獲得有關本地支援的資料
  • 至少每月一次獲通知案件的進展,及若案件有重大進展時,例如有人被拘捕或控訴,獲得通知
  • 若控罪被撤銷或控罪有重大更改時獲得通知
  • 獲通知法庭聆訊日期及您是否需要出庭作證
  • 獲通知案件的結果(以及,若被告人被裁定罪名成立,有關所判刑罰及任何上訴的詳情。)

您可瀏覽內政部網站,閱讀完整的實務守則,該網站提供若干翻譯版本。